日前,海南省實施道路運輸承運人責任保險制度,凡經(jīng)海南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準許可從事道路運輸經(jīng)營的客運車輛(含班線客運、旅游客運、包車客運等)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,均在投保范圍內(nèi)。
在保險責任限額方面,道路旅客運輸承運人責任保險每座責任限額不低于40萬元;每車每次事故責任限額等于每座責任限額與該車核定座位數(shù)(不含司乘人員)的乘積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保險貨物損失部分的限額,由運輸經(jīng)營者根據(jù)運輸貨物實際價值與保險公司協(xié)商確定。
此外,第三者責任保險部分的限額,運輸?shù)?-8類危險貨物的車輛,每車每次事故責任限額不低于100萬元;運輸?shù)?類危險貨物的車輛,每車每次事故責任限額不低于50萬元;以上各類危險貨物的車輛,每次事故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不低于40萬元。
(來源:中國交通報 2014年8月8日11:1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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